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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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7  点击数:

    校属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校园和师生安全,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园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鄂消〔2023〕16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校园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调度本次专项行动,分析研判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挂靠在安全保卫处,安全保卫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落实、协调、检查、督办本次专项行动的实施。

    二、工作措施

    (一)抓好动员部署3月15日至3月30学校层面组织召开安委会,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全面分析学校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仔细研判消防安全存在的短板弱项。动员部署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责任部门:安全保卫处)。各部门要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层层落实责任,不断提升校园消防安全防范能力,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发生(责任部门:校属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二)开展排查整治3月31日至4月30日开展校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一是排查宣传培训制度落实情况。包括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楼管、值班、宿管等重点岗位人员具备扑救初期火灾、引导人员逃生的应急能力等(责任部门:安全保卫处)。二是排查校园内重点部位。包括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占用堵塞消防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损坏故障等突出隐患情况(责任部门:安全保卫处)。三是排查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包括超员住宿、私接乱拉电气线路、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在宿舍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问题(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四是排查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情况,设置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责任部门:安全保卫处)。落实油烟管道清洗要求,燃气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整改(责任部门:后勤服务中心)。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形成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落实防范措施。

    (三)强化工作督导5月1日至5月31日校安全保卫处、纪检监察室在各部门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联合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责任情况,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责任部门:安全保卫处、纪检监察室)

    (四)加强宣传教育3月4日至5月31日落实“六个一”措施,即: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开展一次警示教育、进行一次逃生演练、发送一封致家长消防安全信、开展一次家庭隐患清查、参与一次消防安全知识竞赛(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将消防安全教育以及应急逃生知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公共选修课内容(责任部门:教务处)。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师生普及消防知识,提升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专项行动是预防校园火灾、保障师生消防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本次行动取得实效。

    (二)完善长效机制。要切实加强消防工作人防、物防、技防保障力度,确保各类火灾隐患按期整改,宣传培训教育工作有序开展,在开学季、寒暑假前夕、“防灾减灾日”“消防宣传月”等关键时段节点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在4月25日前按要求开展火灾隐患排查,认真填写《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表》并报安全保卫处。联系人:艾文泽18071035669。

    附件: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表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2023年4月7日

    附件

    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表

    填表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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