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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养老保险金和职业年金增加缴费扣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0  点击数:

各位教职工:

根据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重新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鄂社保函〔202224号文)要求,从20221月起,对编制内教职工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进行调整(缴费基数已由省社保系统根据每个教职工的职称、职级及薪级工资等级条件由系统自动算好),单位和个人均要根据缴费新的基数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数。按照社保政策相关规定,职工个人按照新缴费基数的8%缴纳养老保险,按照4%缴纳职业年金。对比之前的个人缴费数,按照新的缴费标准,从今年1月起至12月份,个人缴费(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人均需要比之前老标准增加5400余元补缴。为了不影响教职工日常生活,学校计划在11月和12月分月扣款(为了让大家清楚个人的增加扣款,在1110日前,大家可在CRP工资系统查询11月份工资项目查看个人缴费情况;今年已退休的10名职工可到人事处查看)。

本次个人增扣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将纳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教职工在退休后退休金可从账户中开支。同时,增加的养老保险扣款,学校财务处在计算年度工资薪金个税时可以抵扣,减少个税缴纳。

人事处

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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