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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当前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4  点击数:










    鄂财绩发〔2020〕4号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当前

    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各预算单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各级财政减收增支,财政平稳运行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把关口,把过紧日子要求落实落细,对每一笔支出都要精打细算,讲求绩效。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的重点保障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在我省落实落地,提高中央一揽子财税支持政策实施效果,现就做好当前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直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今年取得标志性成果

    (一)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厘清部门内部职责范围,通过业务培训明确责任,通过制度建设压实责任,做到工作有责、工作担责、工作尽责;要强化绩效意识,充分认识到绩效管理是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的重要工具,增强工作主动性、协调性、有效性。

    (二)制订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

    近期,省财政厅印发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鄂财绩发〔2020〕3号,以下简称《制度》),省预算绩效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研制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制订规范》(HUBS/ WG02/T 005,以下简称《规范》)。各部门要强化制度建设,根据《制度》规定和《规范》约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部门内部实施细则,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优化工作流程;要强化制度执行,评估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偏差,落实激励机制,推动设置挑战性、压力性绩效目标。

    (三)建立健全评价结果应用机制。

    各部门要强化结果应用,认真执行《制度》规定,开展部门自评结果的内部应用和财政评价结果的应用,解决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两张皮”问题;要强化信息公开,认真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绩效指标标准体系。

    各部门要强化标准引领,立足部门实际和工作基础,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实现绩效指标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要强化标准运用,通过建立绩效指标标准体系,实现绩效指标设置从“填空题”变成“选择题”,使复杂问题简单化。

    二、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

    (一)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

    各地要根据《制度》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涵盖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和管理办法,制订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二)制订财政部门内部工作规程。

    各地要在厘清职责的基础上,制订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工作规程和重点任务分工,统筹谋划,各司其职,加强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意见》明确,各级政府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预算绩效负责。各地要向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做好工作汇报,报请他们对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要开展宣传培训,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层次进行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让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深入人心,促进形成全社会“讲绩效、用绩效、比绩效”的良好氛围。

    (四)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

    各地要明确职责定位,规定参与方式,优化工作机制,完善工作衔接,为第三方机构放开手脚、高质量地开展咨询服务工作创造条件;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鼓励广泛参与,建立责任约束,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推动第三方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咨询服务水平

    三、加强重点工作考核,推动省直层面和市县层面按期基本实现改革目标

    (一)积极申报改革事项。

    《意见》要求,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财政部进一步明确,2020年底省级层面要基本实现改革目标。省财政厅进一步明确,2021年底市县层面要基本实现改革目标。为取得标志性成果和实质性进展,采取申报具体改革事项的办法,推动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工作取得突破。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和意愿,做好具体改革事项申报工作,填写具体改革事项申报表(见附件1、附件2),于8月15日前报至省财政厅邮箱hbcztysjxglc@163.com(省直)、hbcztjxpjc@163.com(市县)

    (二)尽快完成改革工作。

    2020年是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关键之年。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列为2020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省财政厅也将此项改革纳入2020年全省财税体制改革任务。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聚焦具体事项,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工作力量,强化责任担当,落实时间要求,实现重点突破。

    (三)及时报送改革进展。

    《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将改革事项完成情况表(见附件3),于11月底前报至省财政厅邮箱hbcztysjxglc@163.com(省直)、hbcztjxpjc@163.com(市县)。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省直部门改革事项申报表

    2.市县财政部门改革事项申报表

    3.改革事项完成情况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0年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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